為落實新住民人權保障,刻正進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工作,目前草案對於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未再婚,或離婚後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
外籍新娘配偶,都已放寬得繼續居留,修法方向與內容已可符合新住民實際需求。在修法完成前,對於遭遇類此困境之外籍新娘,可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諮詢,將依照修正草案之原則與精神來提供協助。
為落實國際公約精神,保障移民人權,現行新住民配偶遭受家暴,須經法院判決離婚,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,始得繼續居留。移民法修正草案已放寬如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,即使未育有未成年親生子女,亦得繼續居留。另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考量,新住民配偶離婚後如對其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,亦得繼續居留。